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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1--2012年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2-28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各系部:

根据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近年来工作实际,现就2011-2012年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评选范围

2012年7月前在校的全日制学生和学生班集体。

二、评选条件

1、省级三好学生条件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2、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在具备省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学校各项集体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主动开展管理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

3、省级先进班集体条件

注重班级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班委会、团支部(中队委)的核心作用,具有良好的班风和健康向上的班级氛围。班级学生模范执行学校和班级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文明素养。班级在校内外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集体示范作用。全班学生在相同阶段,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4、普通高校学生和班集体在相同学段,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先进班集体称号。

5、对思想品德和行为表现一贯较好,且有突出事迹和表现,如有见义勇为实际行动的或参加省级以上各类活动成绩优异并在当地有较大反响者,可破格推荐参加批准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三、表彰和奖励

对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进行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对获得省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进行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其班主任享受同级先进德育工作者待遇。

四、名额分配

普通高等学校按在校生人数千分之二核算,按7:2:1比例确定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名额(中专班不分配名额)。我院省级三好学生名额8个,优秀学生干部名额2个,先进班集体名额1个。

省级三好学生候选人会计系推荐3名,其他系各推荐1名;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由团委、各系自愿推荐,每系最多推荐1名;先进班集体各系自愿推荐,每系最多推荐1个。

五、评选程序

1、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要认真听取任课老师的意见,并经过班级充分酝酿讨论,然后由其所在班全体同学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产生。被评选出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至少要有本班80%以上的赞同票方可生效。先进班集体的提名也应广泛听取任课老师的意见,要按照评选标准进行综合考评。

2、院级横评。各系部将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材料报于学生处后,由学生处、团委组织横评,横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上报材料

1、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事迹汇报材料(由学生本人撰写);

省级先进班集体先进事迹汇报材料(由系部推荐班级的辅导员撰写)。

以上先进事迹汇报材料一式三份。

2、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审表、省级先进班集体评审表(一式三份,评审表必须为A4纸型反正面打印,不准单面打印)。

七、上报时间

请各系部于2012年3月12日之前按要求将材料纸质及电子版上报学生处。

备注:

1、《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1--2012年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电子版放于学生工作群共享;

2、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审表、省级先进班集体评审电子表格放于学生工作群共享。

学生处

201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