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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9届省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23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做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榜样的激励引导作用,鼓励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主动服务国家战略,主动到基层去,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为推动我校毕业生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创业,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文件,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届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2019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评选数量不超过本院系毕业生(学籍数)总数的5%。

二、评选标准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党忠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纪守法,道德高尚,品德优秀,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团队精神,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3、热爱所学专业,崇肖科学精神,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全面发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各科总成绩在本专业处于前15%,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

4、大学期间获得两次及以上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

5、获得国家奖励(不含面向特困生的国家奖学金)和参加国际组织志愿服务的毕业生优先。

三、评选程序:

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推荐,对各班推荐的名单及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在二级学院内公示3天,公示情况要留存备案。学生处将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学校确认,同时学校将省优秀毕业生推荐材料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按评优标准对学校上报的省优秀毕业生推荐材料进行审查,最终确定省优毕业生名单。

四、评选要求:

1、评选优秀毕业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二级学院要周密部署,认真评选,并以此为契机,切实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对毕业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基本素质教育和毕业就业教育;要切实保证评选过程中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切实做到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意见,确保2019届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顺利完成。

2、请各二级学院于2019年5月10日上午11:00前将以下材料提交至学生处王文文。

(1)《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确认表》(附件一),

(2)《新2官网XX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确认情况统计表》(附件二),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需学院加盖公章;

(3)被评选上的毕业生的成绩单(如果几个人在一个班级,只打印一份班级的即可),加盖教研处公章。

(4)荣誉证书复印件。

新2官网学生处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