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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中心章程

发布日期:2012-02-20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概述

勤工助学是“助学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资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的工作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根据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勤工助学工作意见的通知》、《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建立勤工助学基金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心宗旨

旨在服务学生,帮助贫困学生解决生活困难,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的优秀品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打造21世纪精英人才。

第三条 工作和任务

1、在组织学生参与勤工助学时,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并坚持以学生的学业为前提,不安排学生参与有害身心健康的工作;

2、以学生为本,实现统一管理,协调全校勤工助学活动,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3、保障参与勤工助学活动学生的权益。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出现的意外事故和纠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组织成员

实行中心成员制,吸收与发展本校大学生成为成员。

第五条 成员资格:

1、具有吃苦耐劳、务实创新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2、具有较强的纪律性,遵守国家政策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承认本协会章程,愿意为大学生热情服务的本校在校同学。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管理模式

中心采取管理老师直接负责制,由负责老师直接负责会员考勤、工作状况记录及合作情况。协会实行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严明的工作纪律,科学的管理方法以及高效的运作方式。

第七条 管理条例

1、在不影响正常学习的前提下,各成员需热爱本工作,有精力与时间投入到工作中;

2、各部成员以投票选举方式产生小组组长,任期一年,可以连任;

3、 由于个人原因未满任期而离职者,需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4、在任职期间,由于个人原因对组织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应、受批评,并解除职务;

5、严禁以勤工助学之名为个人谋利,或追求其他非正常目的;

6、每学期选出2名对勤工助学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优秀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7、每学期召开1次全体会员大会,向会员通报工作,听取会员意见;

8、参加会议人员不得迟到、早退、缺席。凡因事、因病不能参加工作会议者须事先向各部长请假,会议连续迟到、早退三次者在会议上给予通报批评,并不得参加中心各项评优、奖励;

9、会议期间各成员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不得随意漫谈与会议主题无关的事。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和补充由勤工助学管理中心根据学校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修改后交学生处审定后实施。

第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新2官网勤工助学协调与服务中心。

第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