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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5-09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各系、部:

为认真的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院拔资助经费,使之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现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组长:陈继忠(党委副书记)李文涛(副院长)

副组长:姚武军(学生处处长)肖玉辉(财务处长)

成员:各系、部的副主任

由学生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管理工作。

系成立以系领导为组长、辅导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提出认定的初步意见,各学生班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义评议工作,其成员应在本班公示。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学院学生资助领导管理机构,系认定工作小组,班认定评议小组,按各自的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1.学年结束之前,应向经济困难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要求如实填写,并加盖村、乡、镇、县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盖,以证明其家庭经状况。已被我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调查表。

2.每学年开学时,学生处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班评议小组负责收集调查表,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各班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调查表和申请表,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各班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4.系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年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评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各班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并将结果报学生处。

5.学生处负责汇总,并进行综合平衡和初步审查。学生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名单及档次,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院学生处提出质疑,学生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仍有异议,可向院资助小组提请复议,院资助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6.学生处汇总初审后,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信息档案。

7.院、系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的采取信函,电话实地查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奖金。

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遇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及时做出调整。

石家庄外经贸职业学院

2007年8月30日